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38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 |
组配分类: | 法规文件 | 发文日期: | 2024-08-16 |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藏党办发〔2021〕31号)、自治区印发《西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藏政发〔2023〕 3号)、文件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山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拟以市民政局的名义印发各县(区、市)执行,现特征求各社会救助联席成员单位的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建议于8月19日下午18:00前反馈市民政局。
联系人:欧珠旺姆 联系方式:13638933777
联系地址:山南市湖南路12号民政局2楼社会救助科
附件:《山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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