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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各项政策
发布日期: 2019-07-16 17:44:49 来源: 市民政局信息

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各项政策

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关心关爱弱势群体相关政策标准和山南市“十大民心”工程,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具体如下:

1.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450元,农村低保对象从2018年起实行补差,在补差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助300元。

2.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在自治区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提标300元、250元、200元、100元,分别达到400元、350元、300元、200元。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00元∕月。

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按照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达到1248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年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达到6675元。市“十大民心”工程提标6000元。

4.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为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70周岁(含70周岁)以下的失能老年人发放两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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