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山南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责任。
3.贯彻执行自治区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社会救济工作;落实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调整事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村(居)委会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报批工作。
5.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的建议,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及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承担组织社会慈善公益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提出扶持、保护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的建议;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7.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自治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提出全市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及政策。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民政局内设机构八个,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山南市社会组织党委)、社会事务和慈善科、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救助管理站、福利彩票销售站、山南儿童福利院、山南市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2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有民政局本级一个部门,没有二级预算部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预算拨款356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5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09.0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1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3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181.28万元)。本年实际支出3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89.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67.45万元)。年终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
2022年财政决算收入为3779.86万元,2021年财政决算收入为15941.9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2162.06万元,减少76.2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投入。全年实际支出3657万元,2021年支出15730.49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2073.49万元,减少76.7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与上年决算数同口径比较
2022年财政决算收入为3568.48万元,2021年财政决算收入为2707.5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860.96万元,增加31.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全年实际支出3657万元,2021年支出15730.49万元,减少了12073.49万元,减少76.7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分大类说明金额及占比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98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48.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95.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74%;其他支出82.2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的2.75%。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0.01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9.81%。上年基本支出1331.1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1.15万元,减少10.6%。
四、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9.62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20.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56万元,减少2.78%。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用
2022年公务接待支出为0.12万元,共接待1次。2021年公务接待支出为1.0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9万元,减少88.18%。
(三)公务用车费用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5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支出19.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34万元,增加1.76%。
五、2022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2年度决算总收入377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5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09.03 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11.38万元。本年实际支出3657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89.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67.45万元,年终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
六、202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决算收入3779.86 万元,其中:2022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09.0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11.38万元。
七、2022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决算支出3657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89.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67.45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55.59万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62.39万元,减少了6.8万元,减少10.9%。
(二)2022年度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底,民政局机关共有车辆4辆,福利彩票管理站2辆,福利院8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校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未安排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四)2022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无政府采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以及公务所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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