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历新年来临前夕,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面落实各项兜底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温暖祥和过节过冬。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 947 元提高至1027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340 元提高至5790 元,边境地区在此基础上增10%。同时,在自治区标准的基础上,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年提高100元。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 14778元提高到16021 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8010元提高至8684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依据不同地区类别进行调整,二类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468元,三类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762元,四类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982元;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二类区提高到每人每月715元,三类区提高到每人每月858元,四类区提高到每人每月966元。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边境地区在此基础上增发10% 。高龄老年人健康补贴按照不同年龄段执行,70 - 79 岁按每人每年500 元(市级补助 500 元),80至89岁每人每年 1300 元,90至99岁按每人每年1500 元,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 2000 元(含市级补助 200 元),边境地区增发 10%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护理补贴由 240 元提高到 288 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 120 元提高到 144 元。此外,“十大民心工程”对一、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进一步提标,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 300 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 250 元。
截止2月份,共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75.37万元,惠及24425人次(含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及时发放,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活难题,让他们在藏历新年期间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温暖。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持续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不断完善兜底保障体系,加强宣传引导,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切实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为困难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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