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3月31日经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山南市民政系统将学习宣传贯彻《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关键抓手,积极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规范社区事项,推进基层减负,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为建设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共建共享的山南市城乡社区贡献民政力量。
一是城乡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环节,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城乡社区的和谐稳定,为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全市民政系统组织干部职工逐章逐条学习《条例》相关内容,结合实际认真领会,将《条例》学习与民政工作实践进行有机结合,推动我市社区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通过走村入户、集中宣传等方式,开展送《条例》进村(社区)的宣传宣讲活动,积极营造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舆论环境;三是民政部门将《条例》作为规范城乡社区工作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基层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间的权责边界,推进城乡社区工作减负增效;四是积极培育5家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托59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加大协同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力度,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公益活动600余场次,为农牧区困境儿童、空巢老人、困难群体等专业化的社工服务,进一步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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