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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资金 保障困难、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发布日期: 2024-06-05 16:23:39 来源: 市民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藏民发﹝2024﹞2号)文件和《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藏民发﹝2024﹞3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政的重要任务,作为特殊困难的农牧民增收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强化保障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实现应保尽保。

2024年1月1日起,按20%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同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从原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扩面到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精神及智力残疾人,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体提标扩面工作。2024截止4月底我市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共计14789人,享受重度残疾人不理补贴人数共计4103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共计1142.67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15.1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共计427.6万元;落实十大民心工程资金44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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