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农村“一老一小”问题,为认真落实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通过筹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9000万元,在乃东区、错那市、隆子县等先后建设了30家农村幸福院,基本解决了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日间照料、餐饮服务等需求。
目前,我市农村幸福院已投入运营20家,主要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以自助服务、互助服务的形式进行运营,各县财政投入运营经费83万元,累计提供服务1.1万余人次,为农村老年人、困难残疾人提供健康指导、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养康复、定期巡访、应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服务,在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提供良好条件的同时,为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托养服务。
通过这些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和运营,解决了乃东区、错那市、隆子县等老人和儿童的日常饮食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在引领文明乡风、提升自我管理服务能力、教育群众更加坚定不移地听党话、跟党走等方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牢记“国之大者”践行为民宗旨,深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互助幸福院运营模式,补齐农村养老短板,使农村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积极推动山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山南市“六个走在全区前列”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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