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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补助再提标 困难群众生活福祉高
发布日期: 2020-03-19 17:53:28 来源: 市民政局信息

3月初,自治区财政厅、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通知(藏民发【2020】28号)。区党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根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关于西藏自治区2020年预算草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再次迎来了佳音,为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送来了福音。

按照通知内容,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47元,月人均增加47元,补差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9元,月人增加39元,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4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713,年人均增加263元,补差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年3331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21元,年人均增加190元。提标的资金仍按照自治区、地(市)、县(区)8:1:1的比例分级承担。

在自治区保障标准基础上,按照市委、政府出台的《山南“十大民心工程”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市城镇低保对象补贴200元,城镇低保生活保障最新标准达到1047元;农村低保补助在自治区标准上补贴3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最新标准达到5013元。

这一提标的通知和我市“十大民心工程”这一具体做法,旨在贯撤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有效保障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低保制度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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